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文所”)于2011年3月由湖南省文化厅批准注册成立,2013年经国务院证监会部际联席会议验收通过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3)124号文件批准继续运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湘政金发(2013)39号文件公布本所通过清理整顿检查验收。
成立以来,湖文所依法、合规运营,一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规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是值得投资人与收藏者信赖的忠实伙伴。
省金融办关于我所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通知
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我所成立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同意我所开展运营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