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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6股有望受益


发布时间:2016-02-23 14:16

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下月将正式开始实施,相比之前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此次新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去旧纳新——不仅取消了对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管理,而且释放出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力求正本清源的信号。这是距离上一次《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发布22年后,首次重大修订。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规范。

  《办法》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及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

  《办法》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通过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办法》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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