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5日正式施行。日前,文化部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多项举措贯彻《办法》的实施。
《通知》要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和时限,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工作,重新编订审批服务指南,并在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相应调整审批公示信息。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部纳入管理视线的原则,全面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而且,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此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应当广泛吸收文博、历史、艺术、法律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名(应为单数)。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施行对于艺术品和艺术品经营活动有了更加精准的定义和规范。对于艺术品经营中存在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以及艺术品电商、艺术品金融等方面会产生一定规范作用。